参展程序和注意事项
按要求填写《参展申请表 / 合同》,加盖单位印章后,将 “ 参展申请表 / 合同 ” 正本邮寄承办机构; 申请表得到承办单位确认后,申请单位于七日内,将全额参展费汇至承办单位;汇款后将汇单传真给承办单位以便查核; 承办单位收到申请单位的参展费后,给予确认摊位,摊位的分配原则:先申请、先交款、先安排; 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有关费用,如因参展商的原因中途提出不参展,所交参展款不予退还,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展位; 承办单位在展览会开幕前一个月,向参展商提供《参展商手册》。
C 境外企业: $ 1200 美元 /9 平方米 (光地) $ 100 美圆 / 平方米
标准展位: 个 面积: 摊位号:
总面积: 摊位费合计: (注:公司性质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)
A 类、封底整版(彩色)人民币 15,000 元 ; B 类、封二整版(彩色)人民币 15,000 元;
C 类、扉页广告(彩色)人民币 12,000 元 ; D 类、封三整版(彩色)人民币 10,000 元;
E 类、内页整版(彩色)人民币 8,000 元 ; F 类、内页整版(黑白)人民币 4,000 元 ;
A. 申请表得到承办单位确认后,申请单位于七日内,将参展费(最少 50% )汇至承办单位;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给承办单位以便核查;发票在展会期间奉上 。
B. 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有关费用,如因参展商的原因中途提出不参展,所交定金不予退还,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展位; 参展费用到帐后申请表方被视作有效。